耿弟兄随笔:
奥斯邦老师认为罗马书13:1-7是保罗有关道德方面的教训。保罗在前文刚刚论述了教会群体对内、对外的爱。论到对外人的爱,这里在和平、和谐之外加上了顺服,只不过1-7节的外人是指“政府”。针对本段经文,奥斯邦老师建议以如下大纲进行释经讲道:(1)作为信徒,我们对于政府的责任首先建基于我们与神的关系(1节); (2)信徒和政府的关系(2-5节); (3)我们要尊重、顺服我们的政府,因为是神设立了政府的权柄(6-7节)。
关于政府的权柄,奥斯邦老师指出我们生活在所处的社会中,要做更好的公民,把自己放在政府的权柄之下,这是因为有更高的权柄。所有权柄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神设立了这些权柄。我们因为顺服神而顺服政府,同样,政府也要向神,且唯独向神交账。
对此,我认为基督徒应当厘清自己与政府关系中属于我们一方的部分。正确的对待态度应当是建立在对神的顺服之上:顺服不是因为胆怯,而是因为神的权柄;对抗不是因为勇敢,而是因为神的权柄。
当下文化形态多样,基督徒也会接触到各种观点,谨慎对待,把判断的权柄交给神是最合适也最得建造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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