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总是给人出路,但人也要说话算话,人若反悔,就应付出代价。说到底,神竟看重人的许愿和补偿,肯以祭司来收纳与交接,这正是上帝愿意与百姓交往并住在百姓中间的体现。上帝深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是罪的污染,所以要清理财富对人的羁绊。上帝要人舍要甘心,不甘心的话也要勉强,反悔的话要补偿,好治疗人贪之罪。治疗的方法就是更慷慨的奉献,以舍胜得,以施胜受,以献胜贪,人生就变成慷慨分享的旅程!各位家人,今天我们读和略讲《利未记》27章14到25节。请认真听,这是上帝的圣言——
“人将房屋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祭司就要估定价值。房屋是好是坏,祭司怎样估定,就要以怎样为定。 将房屋分别为圣的人,若要赎回房屋,就必在你所估定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房屋仍旧归他。
“人若将承受为业的几分地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你要按这地撒种多少估定价值,若撒大麦一贺梅珥,要估价五十舍客勒。 他若从禧年将地分别为圣,就要以你所估定的价为定。 倘若他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祭司就要按着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推算价值,也要从你所估的减去价值。 将地分别为圣的人若定要把地赎回,他便要在你所估的价值以外加上五分之一,地就准定归他。 他若不赎回那地,或是将地卖给别人,就再不能赎了。 但到了禧年,那地从买主手下出来的时候,就要归耶和华为圣,和永献的地一样,要归祭司为业。 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不是承受为业的,分别为圣归给耶和华, 祭司就要将你所估的价值给他推算到禧年。当日,他要以你所估的价银为圣,归给耶和华。 到了禧年,那地要归卖主,就是那承受为业的原主。 凡你所估定的价银都要按着圣所的平:二十季拉为一舍客勒。”(利 27:14-25)
这段经文讲的是人许愿将自己的房屋或者田产奉献给神的条例。有一些信徒愿意向神来大发热心,许愿把房屋奉献给神了。但是后来又想从祭司赎回或买回那房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他不太愿意奉献了,又想要回来。这个时候除了付原价之外,还要多付20%。这里就让我们看到人在神面前的许愿是重要的,不能说反悔就反悔,而没有任何的补偿。
那许愿将田产奉献给神就比较复杂了,因为其中牵扯到禧年。因为到了50年一度的禧年,各地不是就要归回原主吗?所以在这里就定了这样的细则如下:
第一,要按这地播种的数量来估定地价。如果撒大麦1贺梅珥约有220升,就要估价50舍客勒。这就意味着地价取决于它的产量。第二,如果在禧年将田地分别为圣,就要照估价全额付清。第三,若在禧年以后将地分别为圣,愿意献给神,就要按着下一个禧年之前所剩的年数调整递减。唯有如此才算公平,因为一到禧年,所有的产业都归回原主了。也就是,如果在禧年以后,他许愿把这块地献给神,后来又反悔了,那就要按照下一个禧年来到之前所剩的年数递减来算地价。这样他要付出这些价钱,才能再把地拿回。第四种情况,在禧年之前,人可以按同样的条例赎回土地。将地分别为圣的人,如果要把地赎回,必须付出原价,还要再加上20%。第五种情况,地的主人在禧年之前,如果没有能赎回那地,但他却把地卖给了别人,他就失去了赎回那地的权利。到了禧年,那地要归耶和华为圣,成为祭司永远的产业。第六种情况,他若将所买的一块地,而不是家族的产业,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后来又想把地要回来,他应当按照未到禧年所剩的年数估价,并且必须在奉献的当天,付清价银,到了禧年,那地要回归第一手的原主。
所以我们看到,所有的估价都要照会幕里舍客勒的标准来确定。1舍客勒大约是11.5克,可见还是很重的,因为毕竟是以银子来算。在这里我们看见上帝一方面鼓励信徒要多多地向神奉献,也悦纳人的热心祷告和许愿,但另一方面,若是有赎回,上帝也还是给人出路,但是人要有补偿,要付上一定的代价。这也就是我们常说,我们犯的罪要认罪,同时也还要结出悔改的果实。当然,这种反悔是不是就一定是犯罪了?我们也许有的人不见得这么认为,但是既然他要多付20%,就表明这件行为是值得去反省和反思的。但是神也没有一下子把人给钉死,而是还是留有余地,让人可以有一个从容的空间,从长计议。所以在一个恩典的社群中,我们都会有我们的热心,也会有我们的不足。那不管是热心还是不足,上帝都会来给我们很多周全的考量,也让我们不只是活在律法之下,更是在祭司的眷顾之下,然后靠着主的恩典来响应神。说到底,我们所有的不都是神的吗?人不都应该全然地奉献和委身吗?但是神竟然只是要一小部分,剩下的还是要让人在地上享受他厚赐的百物。只不过我们不要忘了,我们要透过厚赐的百物来去享受厚赐百物的神。愿神赐福恩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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