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飘香,转眼秋凉,今天我们读和默想《利未记》18章24到30节——
“在这一切的事上,你们都不可玷污自己;因为我在你们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连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讨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故此,你们要守我的律例典章。这一切可憎恶的事,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都不可行。在你们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这一切可憎恶的事,地就玷污了,免得你们玷污那地的时候,地就把你们吐出,像吐出在你们以先的国民一样。无论什么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从民中剪除。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8:24-30)
这一段经文我认为特别重要,因为经文特别提出,上帝拣选以色列百姓,跟迦南地原来的居民绝对不一样。而他们绝对不一样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他们是否能过圣洁生活。因为耶和华是圣洁的,追随耶和华的百姓也是圣洁的,他们必须在性关系方面,在婚姻方面要持守神的标准,而神的标准也是合乎人性的标准。性的行为不只是行为和动作,更是关乎到人格和心灵,也是体现出神的百姓被神的话语所塑造的性格。这样的性格连天地都会做出反应。
当迦南人有淫荡、放肆扭曲的性行为时,上帝就特别提醒说,连大地都要把这些百姓给吐出来。轮到神的百姓,如果有这种肮脏的、扭曲的行为,神也会给他们吐出去,也会让大地来表达对他们的愤慨。
当然,说到底是神的追讨。在这里,希伯来一词“追讨”就特别提醒说神是来介入、掌控人的社会的。他来到人类社会要么是眷顾,要么是审判,所以神特别有这样一个宣告。而这样的宣告就特别表明上帝对婚姻的尊重,因为婚姻是上帝为人类设立的第一个社会制度。
在《创世记》2章18到25节,记载了神怎样在创造中显示上帝对婚姻的计划,旧约多处提到婚姻的安排以及婚姻的各种各样的例子,既有错误的、跌倒的例子,也有正确的、让人效法的例子,而到了《雅歌》,也描述了婚姻内爱情的美好。所以本章《利未记》18章,就以律法的条例给神设立的婚姻加了非常重要的注解。我们早在《创世记》2章18节就听到神说:“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这句话指出婚姻因着神的旨意而设立,所以主耶稣清楚地说明婚姻是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既然婚姻制度是神设立的,因此婚姻生活也必符合神的圣洁性情。所以在这一章崇高标准的道德信条里正好说明这点。
所以上帝在这一章反复强调“我是耶和华”。以此来告诫百姓,婚姻内的性关系不单单是生理的情欲,而是关乎到人格、关乎到族群、关乎到生命,在神面前是神圣的。所以淫乱不只是破坏人际关系,更是侵犯神的形象,也直接干犯了神。所以,在这里就特别把肉体的错误的行为跟宗教的属灵的不洁连在一起相提并论。也指出了这些错误的性行为是逆性的,又跟人的真正的上帝造的本性和心意来并置。这就让我们看到行了其中可憎的事,既玷污了自己,又侵犯了神的圣洁,所以上帝提醒说:“所以,你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们随从那些可憎的恶俗,就是在你们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利18:30)
神是圣洁,他的条例与万民有别。因为按他的圣洁标准,埃及地与迦南地的行为是恶俗,事实也是如此。我们把这里提到的上帝条例跟古代的周围的民国的法典来比较,就会发现《圣经》确确实实是提出了真正的严谨的标准。比如说,在埃及,兄弟姐妹结婚是可以的,埃及也有许多畸形的性案,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虽然也禁止父女、母子、家公和媳妇等乱伦,但其他淫乱的标准非常松懈。赫人的法律更加低落,甚至只要能证明女方有性的要求,与母或女儿乱性也没有什么过错。我们前面提到的《汉谟拉比法典》中,与媳妇乱伦只是投在水中,与孙女乱伦就是被放逐。淫乱的刑罚只向妇女施行,男子只需要交一点罚款就可以免除责任。从这里,我们就看到男女不平等。婚姻神圣的要求从上帝创造以来就已经确定了,从这里也让我们特别看到上帝强调不可露骨肉至亲的下体,借着明确的律法设立下来。因为我们看所有的人类的文化宗教,看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他们也逐渐地显明上帝在良心中的律法,也让我们看到对乱伦和畸形的性行为的谴责。实际上是已知的,只不过上帝在《利未记》中这样明确的吩咐是特别显明上帝的圣洁,也显明这个族群的圣洁。
其实,我们在看前边《圣经》经文的时候,就看到所多玛因为同性恋的恶行就招致审判和毁灭。罗得跟女儿同房,犹大和媳妇乱伦,流便和父亲的妾同寝,都受到经文的强烈谴责。而约瑟抵抗诱惑,大胆地宣告奸淫、通奸是得罪神的大恶。所以《圣经》其实是早就有这样各种各样的提醒。
但我们看到,哪怕是在以色列,拿鹤还是娶了侄女为妻,亚伯拉罕还是娶了同父异母的姐妹,暗兰与姑母结婚等,这都让我们看到自然的、良心的法则缺乏约束力。所以神在这里有明确的律法的指示,指导以色列人婚姻生活。
上帝在这里也有非常严谨、清晰的各方面的有关婚姻、性行为的规定。尽管有这样的规定,其实也常常被破坏。所以主耶稣才清楚地说,旧约婚姻的律例之所以不能得到完全的执行是因为人的心硬。这也更让我们看到,《圣经》认为婚姻的条例不只是性行为的规范,更是本性的原则和圣洁的原则。目的不单是要维护婚姻制度的神圣,更是要让信徒明白上帝怎么样在基督里向教会宣告爱的奥秘。因为神看那人独居不好,就为那人造配偶。所以,神要人离开父母,与配偶联合,二人成为一体,所以他们必须要按照神的心意来执行婚姻的通则。因此不可逆性,也不可以来违背上帝所定美好通则。所以,婚姻使二人成为一体,也是一夫一妻的爱的表达,从而藉这样的婚姻制度的神圣显明神的神圣,也与迦南地的恶俗乃至外邦的万民有别。
这特别提醒我们,各位亲爱的弟兄姊妹,我们是否在我面的心思意念,我们的言语行为上都能够清清洁洁也能够圣洁自守?我们是否攻克己心、攻克己身,叫身心伏在上帝权下?同时,我们是否在婚姻生活中来活出神所设计的圣洁和热烈的情爱呢?这一切都要回到上帝的心意,也使我们不沾染世俗和黑暗世界的污秽,从而靠着主来为神、向神而活!愿神赐福恩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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