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姊妹,各位听友,早安!今天我们带着激动的心情来灵修罗马书第7章。
我实在觉得罗马书5-8章乃至9-11章是教会归正和复兴的秘诀。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咱们中国教会向来是强调救恩论,也就是1-3章罗马书告诉我们人都是有罪的,第4章告诉我们要因信称义,我们到这里就结束了。然后一下子跳到第12章,我们决志祷告啦、我们信主啦,我们应该怎么样呢?我们应该到教会中去好好聚会、过团契生活,也要献上自己做活祭。很多时候,让我们写中国教会的罗马书,我们就会省略了5-11章,以致于我们因信称义之后怎么样地在教会的生活代替了我们内在生命深处对真理的运用!
因信称义,它必须在我们的生命中产生爆炸般的影响力,以至于我们内在必须过一个带着震颤的、感恩的心以及被恩典激励的那样一种生活。否则,你就是在维持你的信仰,你就是在这个世界上利用神,你就是成功神学的信奉者,你就是不冷不热,你就是在利用神而不是敬拜神。所以一切的关键是真正回到5-8章,乃至5-11章。
而在灵修这几章罗马书的时候也给我带来非常震撼的影响。昨天我灵修完罗马书第6章,也根本上更新了我与我的孩子进行属灵交谈的时间和方式。按我原来的设想,我是比较强调一个整体的教会生活的规范和教义系统的根基建造。但是透过罗马书第6章的研读,我就得到当头棒暍、醍醐灌顶般的提醒,就是要特别注重生命对真理的拥抱程度和内在深处与神的活泼的经历。因为我们的神是永活的神,这个永活的神怎么样在我们生命中来影响、更新我们,就要看我们与真理的交接和我们怎样来与真理、与基督有内在接触。也就是我们怎样真正来看真理、拥抱真理,并被真理更新!
在第6章中,保罗强调说“你是在什么王国”,因为他提到谁作王的问题。然后又提到说“你是谁的奴仆”,因真理得自由,作真理的奴仆就会得着真正的自由。第7章保罗就要处理一个最难、最难的问题,就是“怎么看待律法”的问题。所以第7章我们不需要忙着去争论在这里讲的到底是重生前、还是重生后的经历。钟马田牧师非常清楚来解读这一章说,保罗的重点是在谈我们到底怎么样来看待律法。如果你认为律法是好的,那为什么我们会受他捆绑呢?如果律法不好,我们信主之后是不是全都把它给扔了?律法仿佛成了罪魁祸首一般。因此,人与律法的关系成为这段的焦点之所在,你把焦点弄准了,就可以看到保罗的思路到底是什么。
我们在解读这一章的时候有很多错误思路,比较大的错误就是我们中文和合本在加小标题的时候加上一个“灵与肉的交战”,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它完全误解了保罗的意思,保罗不是在讲一个人的二元对立,也不是讲你内部灵肉是怎么交战的。我们中国人就变成天人交战,这实在是非常荒谬。
有人就自以为高明,就说基督徒信主之后还会软弱,就像属肉体的基督徒,所以这是讲属肉体的基督徒的情况。这也是完全错误的。弟兄姊妹,保罗在哥林多前书3:1把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当作属肉体的,在基督里为婴孩。你注意那个“属肉体的”,和“在基督里为婴孩”是并列关系,不是同一关系,不是说“属肉体的”就等于是“在基督里为婴孩的”。我们中文和合本翻译是完全错误的,不应该加这个顿号,因为原文的意思就是:我把你们当作是不信主的,也当作是在基督里没长大的,这是一个并列的关系。圣经里没有任何经文证明说还有一种基督徒叫属肉体的基督徒。我们也常常说在心灵宝座上是让自己做主还是让十字架作主?如果十字架作主的时候,就是属灵的基督徒;如果让我,那个I(英文的I)作主的时候,就是属肉体的基督徒。这个图很形象,但是完全错误。因此专门有本书在批评这种所谓的属肉体基督徒错误观点。
当然,我们有的人也解释说就是描写保罗没重生之前,因此重生之后就完全不一样了。这就变成了约翰•卫斯理那样一种所谓的人今生就可以完全的完全主义错误。这就忽略了前辈、改革宗改教家对这段经文的解释。他们从奥古斯丁的晚年的解释,一直到马丁•路德、加尔文都强调说在这里保罗讲的是重生后基督徒的状况。因为一个重生前的人是不可能里头喜爱神的律,喜爱神的旨意的。
解释这一段有大量解释,但是我们一定要回到上下文和本来的意思。当然,我们也不能和稀泥说“又是重生前,又是重生后”。这就等于忽略了经文的焦点之所在。
经文焦点在哪呢?就是保罗处理的这个大难题,就是我们怎样来看待律法,为什么律法仿佛很好,但却最终把我们引向诅咒?为什么让我们在律法之下反而让我们受到约束?为什么会让靠律法得救这种愚蠢的观点辖制以致于造成这么大的问题?
所以,保罗就用了罗马的法律和罗马的实际背景来讲这一点,因为他毕竟是给罗马人写的信。我们知道在罗马帝国时期不是有很多士兵要到前线打仗吗?如果你是他妻子的话,你在家里哪怕好几年没有丈夫的音讯了,你也不能随便嫁给别人。除非是得到罗马官方的确认,说他已经在战场上死去了,你才能嫁给别人。所以这对一个结了婚、丈夫又杳无踪迹、杳无音讯的妻子来说是非常煎熬的。保罗就特别提到这一点,说你嫁给一个人了,你就会被这个律法捆住了。被什么律法?就是罗马的法律捆住了,你不能随便来脱离与他的关系。哪怕现在你看不见他,既然没有确定他官方死亡的消息,你就不可以嫁人。
在这里的关键就是保罗说的这一个比喻,是用这个来比喻什么?其实从整个第7章,再结合第6章我们就清楚了,这个地方的这个主人,就是你的丈夫要么是罪,要么是基督。关键就是把罪当成一个主人,当成一个丈夫。那因此,如果你嫁给罪,那么罪就使用这个律法来把你给捆住了;如果你嫁给基督,基督就用律法让你自由了。关键就在于你的主人是谁。这是保罗这一比喻的焦点和巧妙之所在。
因此,保罗接下去就很清楚了,他就在谈说关键点不是律法的问题,关键点是谁在使用律法,关键点是你的主人是谁。我们就看见,很多时候当你的主人是罪的时候,律法反而刺激你去犯罪。你可以去看奥古斯丁《忏悔录》里面他们为什么偷梨,就是因为不可偷梨,他们就非得要打破这个戒律,然后以此表明他们有犯罪的自由。当你立一块牌子“不可钓鱼”的时候,大家都知道这里有鱼,反而更刺激你去犯罪。所以律法诫命来到,因为你本身已经卖给罪了,罪是你的主人,所以律法反而把你里面的打破它的那种邪恶的欲望勾引起来,以致于让你越发地走向灭亡。
这是非常深刻的,律法也是人的良心的道德律,某种程度上也是文化的一些规则。这些真善美爱、光明的理想、良知都是好的,但问题假如说你是被罪使用了,你就只有天堂没有路,或者就会把你引向深渊。因为你所谓想着去成全真善美爱,反而你就会越来越因着罪而被引向去践踏真善美爱。在践踏抽象原则的时候,你其实是唯独向神犯罪、得罪了神,也其实是藉着犯罪来反抗神,好确认什么呢?确认我有犯罪的自由。这正是陀思妥耶夫斯基说的:“一个人为什么吸毒?为什么抽烟?为什么酗酒?他明明知道这对自己的身体不好,为什么还做呢?因为他要借着毁灭告诉上帝:“我有毁灭自己的自由!你不要管我!凭什么我就该听你的!”因此,这是一个人陷进去的深渊。
这不是讲人的里边你的所谓的身体灵魂在斗争,也不是你里边所谓《浮士德》式的一一歌德不是写了一个《浮士德》吗一一讲到的所谓小我跟大我,所谓理智跟情欲在斗争,所谓向下的力量、向上的力量在斗争。保罗在这里讲的是你整体上是属于谁的问题。
因此,接下去保罗就在说一个人如果他真以罪为主人,这罪就好比是奴隶主。所以接下去他用了奴隶主的一个比喻和修辞来说,这个奴隶主拿着律法的皮鞭不断地来鞭打你。而这个律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你自己的化身,因此你是不可能来真正战胜它。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罪就像病一样排山倒海而来,它已经把你给击倒了。我们说“病来如山倒”。
但你特别注意,这样一种强大的罪的权势来控制人,但对于一个真正得救的人这个罪的权势不是已经取消了吗?是的,罪只是一种诱惑的力量,而且是用一种欺骗的方式临到你,因此它只是好像奴隶主,好像病,它并不是真的就是奴隶主,真的就是病。
到这里我们就很清楚了。就是保罗在这里用的是修辞、夸饰的手法来说,这是一个重生后的基督徒还容易陷入的误区。因此,我也承认马丁•路德、加尔文讲的,是倾向于一个重生得救后的信徒也容易面对的陷阱。但你特别要注意这是一个不正常的基督徒的生活。因此,弟兄姊妹千万不要拿着那经文来为自己的软弱辩护,说立志为善由得我,行出来由不得我,因为我里头没有良善。当你这样说的时候,你就等于承认说保罗他的正常的基督徒生活就是这样,因此我也是这样。你就变成了反律主义,这是非常可怕的!
因此,我们一定要明白这是用一个修辞法说罪好像奴隶主,罪好像病,因此我们在他面前好像是无能为力。但问题是靠着爱我们的主、靠着耶稣基督我们就能脱离。因此我们是能靠着主来过感恩、圣洁的生活。因为什么呢?因为基督已经得胜了!因为基督已经把你肉体中那个犯罪的律给击垮了,因此你是可以靠着神过得胜的生活,也可以靠着神来过属灵的、得胜有余的生活。
感谢神,藉着这一章保罗就提醒我们怎样来面对律法。律法是好的,但假如说我们内在的姿态,心没有变过来,它就会助纣为虐。假如我们真的是属基督的,我们就可以知道说我们已经真的也从律法中得了自由。
我们一起来祷告:“天父,谢谢你藉着罗马书第7章来光照我们,也让我们真知道我们可以从律法的诅咒中解脱出来,因为我们已经有了新主人。愿你使我们可以靠主得胜!祷告奉耶稣的圣名。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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