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姊妹,各位朋友,平安!今天我们读和略讲《利未记》11章9-23节——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鹞鹰、小鹰与其类;乌鸦与其类;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鸮鸟、鸬鹚、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雕、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利11:9-23)
我们读经就到这.这几段非常不容易解释。整个《圣经》的经文,我们解释不好的话,到今天还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甚至导致一些错误的观念:
比如说有一次我们准备买一些黄鳝来补一补,结果有的肢体就说,怎么能吃黄鳝呢?因为黄鳝是无翅无鳞的。有一次,两位肢体到外边碰见有烤鱿鱼的,一个肢体想吃,另一个肢体就说,鱿鱼是不可吃的,因为它也算无翅无鳞的。那么,好多海鲜像贝壳,更不可吃了,但是很多人是很喜欢吃的。所以,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的话,我们看这个世界上好多都不可吃,也容易捆绑我们的良心。有一个基督徒就说我们干脆吃素算了。但是你仔细去读《圣经》就会发现,以色列的祭司,上帝对他的要求格外高,但是他在会幕服侍的时候,尤其是像平安祭,必须要吃祭肉,这是上帝规定的。所以有一次亚伦的两个儿子没吃祭肉,亚伦还受到摩西严厉的批评。所以我们肯定不可以把它给往前延伸,不要错误的延伸。比如说《圣经》在《旧约》的时候规定,不可以吃家禽、野兽和飞鸟的血,他没有说不可吃鱼类的血,而且它仅限于经验范围之内。你说把动物的血放干净了再吃,那在什么程度上算是放干净呢?我敢保证,你很难把所有的毛细血管的血全都百分百放干净;或者有人问过我说,万一这个牙齿流血,自己睡觉根本不知道,那是不是就等于吃了血犯了大罪?
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白说,《圣经》里所有这些规定,是上帝特别要训练以色列百姓有洁净的观念;也是藉着这些观念来让他们看到,其中的死亡原则和生命原则。凡是动物跟死亡和不自然连在一起的,凭着经验的观察,上帝就不准人吃。而以色列百姓是要特别谨守生命、洁净、自然的原则。一些动物,或者一些猛禽,它吃腐肉或者死尸,就接触到死亡,因此神就规定不可以吃。
所以在今天读的这三段中我们看到,水中可吃的是有翅有鳞的,因为是比较合乎自然的状况而已;而陆地的动物,上边我们讲过了,就是倒嚼或分蹄,也是比较合乎自然的状况;那雀鸟中的这么多的猛禽,他往往只吃死尸和腐肉的,上帝也不准来吃。
而且,你特别注意在这里提到说有一些雀鸟是看为可憎的,就凭着你的眼睛让你来有所判断。我们知道蝙蝠是不属于雀鸟的,因此这只是根据当时的肉眼的观察而已。因为蝙蝠有翅膀,尽管蝙蝠是哺乳类动物,所以我们不能用今天生物分类学的观念去硬套,而凡用翅膀和四足爬行的物也以为可憎,因为它也违反自然的状况;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还可以吃,比如说蝗虫、蚂蚱,因为是施洗约翰的食物中就吃的是蝗虫、野蜜,这也是当时穷人的食物。
去探讨它分类的基本的通则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我们也要特别记得上帝所指定的这一些类,不可吃就不可吃;但是有很多没有指定的,那当然就是可吃了。所以上帝限制的范围仍然还是极小的范围。
当然,因为健康、自然和生命的原则,人们在饮食上仍然是要小心谨慎,做好生命的管家。那藉着这样的洁净不洁净的分类,上帝就训练他自己的百姓,他们在神面前是被看为洁净的。因此当以洁净的动物为食物,当然也包括各样的素食。
这样的礼仪律的原则,到了《新约》就已经废掉了。我们看《马可福音》7章19节和《使徒行传》10章15节,就非常清楚!但是其中的道德精神仍然适用,也就是从属灵意义上来说,今天神的百姓要以神的话作为食物,而不是以魔鬼的谎言,以不洁净的观念思想作为食物。它指向的仍然是精神和灵命的捷径,而不是跟这个世界去混同。那这样的原则仍然是适用的,但是是指向属灵的道德的意义。所以我们如果拘泥于《旧约》的礼仪律的各样的所谓的细则,就很可能走向律法主义。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哪里就有自由,这自由是真理之内的自由!愿神赐福恩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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