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平安!今天我们读和略讲《利未记》10章1到2节——
亚伦的儿子拿答、亚比户,各拿自己的香炉,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华面前献上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就有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利10:1-2)
今天我们读的这两节经文非常严厉,而在解经史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因为在第8天的时候亚伦被神悦纳,他的两个儿子为什么突然间就发生了这样可怕的事呢?而拿答、亚比户是亚伦的长子和次子,他们曾经同着摩西、亚伦和以色列的70个长老到西奈山朝见过神,因此他们怎么会在那么隆重的仪式的当天,就被火烧死在耶和华面前呢?所以在这里的关键就是,他们因着献凡火而被神击杀。所以这“凡火”到底是什么意思?《圣经》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不代表没有答案。
从主后5世纪开始,犹太拉比就给出很多说法,说他们喝醉了酒;说他们没有洗手;说他们说了急躁的话:“摩西、亚伦这两个老人家撒手去世,这样我们就可以执掌了。”但是这些纯粹是拉比们的发挥和他们的假想,并没有任何真正的《圣经》的根据。所以严肃来说,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很多圣经学者就给出了很多的解释。
第一种,就说这里“献凡火”就是用拜外教偶像的方法,这种方式所献的火,因此“献凡火”就等于拜偶像。但是我们看不到什么《圣经》根据,以色列人哪怕拜金牛犊,也不是拜外邦偶像,而是用错误方式来敬拜。
第二种,就说这个“凡”,就是指平常对比“圣洁”的,所以意思就是拿答、亚比户他们还没有正式地被膏立,他们本来是祭司了,但是还没等到被膏立,就以这种凡俗的身份去献祭了。这肯定也跟上文是违背的。
第三种解释说他们这个“凡火”,不是因为拿答、亚比户的身份没有被膏立,而是指他们取火的来源没从燔祭坛上来取,所以就被神击杀。这种说法很有意味,但是我们仔细来看的时候,也发现并不是这个经文本身的意思,因为他们献上凡火似乎不是指的火的来源,因为接着的一句是“耶和华没有吩咐的”,来解释什么是“献上凡火”。祭司要从祭坛上取火点香是记载在16章12节,而时间上清楚的说明是亚伦的两个儿子进到耶和华面前死了之后,耶和华晓谕摩西的。所以在这之前没有找到取火来源的任何的晓谕。
第四种解释认为拿答、亚比户献上的凡火是耶和华所禁止的异样的香。也就是他们这个香的做法跟《圣经》中的做法不一样,不是祭司应该献上的香。但是在这里是明确违背经文的,因为在这里讲的就是指献上凡火,而不是指异样的香而已。
第五种说法跟犹太拉比说的有一些像,比如就说拿答、亚比户喝醉了,违背了喝醉酒的禁令,于是就被神击杀。在这里我们也看到尽管后边第8节、第9节提到,警告祭司不要来喝酒,但是在这里没有办法得到肯定,因为《民数记》后来两次提到拿答、亚比户的死,原因都是献凡火而不是醉酒,如果他们是醉酒的话,那直接就说醉酒就行了。
所以根据本节的句法,根据它的关系字句,就是所谓的“凡火”,“是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因此说明火之所以成为“凡”,就是因为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的!
在本节中,既然“盛上火”和“加上香”都没有什么肯定的错处,那只有另一个句子“在耶和华面前献上”,需要讨论,这可能就是凡火的解释。也就是说,拿答、亚比户行了耶和华没有吩咐他们行的事,擅自到耶和华面前,甚至进到圣所或至圣所去烧香。因为它不是耶和华所吩咐的,哪怕火和香没有问题,但是不按照神规定的去献,就不合神的心意,所以就被称为“凡火”,尽管前边都没有提不可献凡火。
也就是说,尽管没有明确禁止不可献凡火,但是不按照神的时间在耶和华面前来献上,就等于出于人的本意而献,是跟神的吩咐截然相对的。所以按照上下文的定义,拿答和亚比户在耶和面前献上凡火,就是指他们进入圣所烧香。所以《民数记》3章4节说拿答和亚比户的罪,是向耶和华所在的施恩座献凡火。而摩西后来指示米沙利和以利撒反收拾拿答、亚比户的尸体的时候,特别强调是在圣所前。因此在神的面前献神没有吩咐的,就意味着他们没有按照神的心意而献,这正是关乎到敬拜的规范性原则。
所以这个事件跟乌撒伸手触摸约柜是不一样的,乌撒伸手触摸约柜是明确做了神禁止做的事,但是在这里,拿答、亚比户是做了神吩咐做的事之外的事。也就是神规定了在什么时间来献祭,在何处,如何,都规定好了,你不按照这个去做,就等于是按照人本,人的心意,人的方式去做。所以就有火从神面前出来,把他们烧灭,他们就死在耶和华面前。
这跟前面的对比让人更加肃然起敬,从至圣所那边出来的火悦纳了亚伦按照神的吩咐所献的,又烧灭了拿答、亚比户不按照神的吩咐所献的。就让我们看到敬拜的规范何等重要,必须有圣灵和真理,而不只是有我们的心灵、诚实就够了。
所以亲爱的弟兄姊妹,在这里特别特别给我们这样的提醒:亚伦的两个儿子,藉着他们的死来告诉我们,敬拜的规范性原则就是按照神的吩咐来敬拜神。这是明确地在《圣经》中我们能看到的带有原则性的案例。愿神赐福恩待你!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