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姊妹,主内平安!今天我们读和略讲《士师记》14章1-4节。请认真听,因为这是上帝的圣言——
参孙下到亭拿,在那里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他父母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本国的民中,岂没有一个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参孙对他父亲说:“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悦她。”
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士14:1-4)
在这一部分我们读的经文中,我们看到参孙犯了两个严重的大错误:一是他到离他家乡不远的非利士人的地方亭拿去,不是去窥探敌情,不是想着怎么带以色列人反抗非利士人,而是为着自己的眼目的情欲,专门盯哪个女孩长得性感,哪个能燃起心中烈火,结果就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他回来就对他的父母说,愿他们给参孙娶来为妻。
在这里我们看见他没有神国大志,不像威廉·克理从小向神求大事,为神谋大事,哪怕是鞋匠也愿意胸怀神国。他想的是怎样趁着年轻来享受青春的美好情欲之乐,但这种美好,在他的私欲中却成为淹没他的欲海。
我们就看到他在这一个方面是犯了大错,因为他是拿细耳人,他比一般的以色列人还要有更严谨的圣洁生活才对。怎么能这么不注意分别为圣,要去娶外邦女子为妻呢?
他的第二个大错误就是拒绝他父母明智的建议。他父母说在你弟兄的女儿中,或在本国的民众,没有一个女子,何至去在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这建议是非常明智的,也是合乎《圣经》的,更合乎他的身份。
但参孙不管不顾,他说了非常代表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一句话,也可以称为参孙宣言了——他对他父亲说:“愿你给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悦她。”这“因我喜悦她”的话,在原文直译为“我看着挺好”,也就是说,在参孙看来觉得她又性感,又跟她能够眉目传情,觉得挺好,殊不知她刚在婚礼上就把他给出卖了。所以这些外貌实在是不作数的。很多时候我们要知道人的人品,知道人的信念,一方面要志同道合,另一个方面也要知道对方的生命品格。要不她转眼就可能来背叛所立的约,所以参孙这就成了他的行事为人的准则——就是他自己看着挺好。参孙是一个大英雄,有奇妙的出身,从小他父母一再来告诉他说:“你看看你的出身,从小就被神分别为圣,你有尊贵的拿细耳人的身份,而且这个身份是上帝亲自给你吩咐的,是上帝亲自点名要让你成为我们以色列的大英雄,好做以色列的领导者。”
但是我们看参孙从来不把这话放在心里。他只想着他自己眼目的情欲,只想着肉体的情欲,只想着今生的骄傲,丝毫一丁点都没有把神的国、神的家放在他最深的激情和梦想中,所以他才能够脱口而出拒绝父母明智的建议,也拒绝父母的权柄。因为他觉得反正已经成年了,已经可以进行婚丧嫁娶了,可以独立完成这一切,所以不需要事事都听父母的话,所以他就要按照他认为挺好的去做。
当然,在这里有一节经文说他的父母却不知道这事是出于耶和华,因为他找机会攻击非利士人,那时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这话是指的神的隐秘的事,也就是尽管参孙做错了,做了不明智的选择,但是这一件不好的事儿放在神的手中,仍被神使用。
因为神是要让以色列人来跟非利士人进行对立,也让以色列人有领袖可以跟非利士人来对决。所以我们要回到《申命记》29章29节的经文作为我们解经的基本原则——“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在这里,我们就看到这显然是指着隐秘的事说的。也就是尽管参孙违背了神明确的律法,但是神仍然还在掌管全局,但是尽管神掌管全局,也可以使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儿女得益处,但是不可以推诿我们承担律法的责任。
正如主耶稣说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是绊倒人的人有祸了。当明确地违背了神的律法的时候,参孙就要自食恶果,他自己要承担这违背耶和华律法的责任。
今天我们仍然是这样的,我们千万不要借口说:“我跟不信的结婚,也许我能把对方带成信的,这个坏事儿不就变成好事儿吗?”或者说:“将来隐秘的好事发生了,谁说眼前就是坏事儿呢?”我们常常有这种侥幸的心理,以上帝的主权为我们的错误来推卸责任。
弟兄姊妹,不要忘了隐秘的事是属于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是上帝明确的律法,上帝教训性的旨意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尤其是上帝给我们的各种各样的道德律令,我们更要来谨慎遵循,也甘心顺服,因为上帝给我们界限是为了让我们在界限之内有自由有喜乐,而不是为了约束我们,而是在上帝的真理中给我们藉着这些规范,使我们有轨道,让我们的人生更加美好和喜乐。
参孙有力量,有恩膏,有圣灵,但他却浪费神给他的资源,没有过圣洁和回应性的生活,以致把这么美好的器皿弄脏了,弄漏了,最后就把神的恩典和恩膏的能力全都给漏光了。但愿这也成为我们的借鉴。愿神赐福恩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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