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姊妹、各位朋友平安!今天我们读和略讲《出埃及记》1章15到21节——
有希伯来的两个收生婆,一名施弗拉,一名普阿。埃及王对她们说:“你们为希伯来妇人收生,看她们临盆的时候,若是男孩,就把他杀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但是收生婆敬畏 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埃及王召了收生婆来,说:“你们为什么作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收生婆对法老说:“因为希伯来妇人与埃及妇人不同,希伯来妇人本是健壮的,收生婆还没有到,她们已经生产了。”神厚待收生婆。以色列人多起来,极其强盛。收生婆因为敬畏 神, 神便叫她们成立家室。(出1:15-21)
我们读经就到这。这里提到了法老的第2大阴谋,就是让两个收生婆在源头把关,当看到希伯来妇人来生产的时候,若是男孩,就杀了;若是女孩,就留她存活。对收生婆来说,杀一个孩子很容易,只要生出来有时候不给拍打,有时候稍微手重一点,甚至干脆就把婴儿放到水里,或者干脆就掐死……因为幼小生命毫无反抗力。所以,法老非常歹毒、狠辣!他特别向这两个收生婆施压,要让她们来下狠手。
我们想,当时以色列人有上百万人,肯定不可能只是这两个收生婆来接生。所以她们很大可能就是领导着一个收生婆团队。她们两位是做领袖的,所以法老就用第2个阴谋毒计来阻止以色列人生养众多和变得强盛。但是我们看,收生婆敬畏神,没照法老王的吩咐去行,存留了男孩的性命。法老就勃然大怒,怒气冲冲把她们召来,说你们为什么做这事儿?为什么存留男孩的性命呢?收生婆就回答法老说希伯来妇人跟埃及妇人不同,希伯来妇人本是活泼的、健壮的,收生婆们没到她们就已经生产了。
在这里有很难的一个伦理问题,到今天还在困扰着很多人:怎么看待和评价收生婆对法老的回答?
当然,有的人就说,收生婆根本就没撒谎,她们很可能说出了部分实情。也就是说,希伯来妇人确实富有生命活力,生产的时候生得比较快,所以收生婆很可能在路上再稍微故意延迟一会儿,结果希伯来妇人早就生产了。这是一派人这样来解读的,说她们只是说出了部分实情,从头到尾都没有任何撒谎。
我们想一下:那么多以色列人的妇人生孩子都这么活跃?收生婆稍微延迟一小会,孩子就全都生出来?这个其实我们想想也不太可能。
所以第2种观点就认为,她们是希伯来的两个收生婆,她们要活在自己的希伯来族的这个同胞圈里边,从本质上她们是属于神选民的团体,是属于光明国度。而法老是黑暗国度,在魔鬼撒但的权下。现在两个国家开始打仗了,法老肯定要领着他的黑暗势力疯狂地屠杀光明之子。所以这是一个战争状态,因此每方都会派自己的间谍,都不可能一上来就把自己所有的战况、军情汇报给对方。所以很多人就用战争状态来回答:收生婆不能告诉法老实情,收生婆的撒谎在这样的一个特别状态下是应该的。就像红绿灯是对一般的车辆有约束力的,但是如果发生了紧急情况,比如说消防、急救,这些时候就不遵守红绿灯规则了,因为那是一个特别状态。所以一般就用这2种状态来解读,这是第2种观点。
这一种观点就前提来说是成问题的,因为毕竟在那个时候没有显出就是一个军事战争的、非常严峻的状态。尽管有末世论的整个背景在里边。但是我们一上来就用这种打仗的状态形容这种生活伦理,显然也是有一点强词夺理的味道。当然,这种观点提醒说我们要警醒,灵巧像蛇,驯良像鸽子,这都是对的。很多人的问题也就在于常忽略了这么一个两国对立的状态,忽略了光明黑暗对峙的状态。很多人竹筒倒豆子——问什么说什么,把所有“军事机密”都告诉了对方,肯定贻害无穷。
第3种观点就特别来引用《箴言》26章4-5节,不少肢体肯定读过。《旧约》最针锋相对的、看起来似乎是有张力的经文:“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所以到底要回答还是不回答?把很多人绕晕了。
很多人这样解释:在英文中不是有truth和fact吗?两个词都可以翻译成“事实”或者“真相”。但是两个词根本点还是有差异的。因此,在《箴言》26章4-5节特别提到免得对方自以为有智慧,因此,很多时候你可以告诉他fact,但是不能告诉他truth。也就是说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你就只告诉他,他以为的那个方面就可以了。但是那个真正的truth,你是不可以照着他的话来回答。为什么又要照着他的话来回答呢?也就是得由你自己对这个话和事实情况的解释,也就是你独享自己对这个事件的内在智慧理解。
我给大家解释一下这个理论:很多人认为法老本来就是邪恶的,就是魔鬼撒但,就是黑暗。他不配得到这个真正的真相。因此这个时候,来照着他这样一种邪恶的程度,在他的邪恶理解范围之内,给他一种说法,也等于是给他面子,因为他没有资格得到所有要求的实情。就好比是在这里,法老说:“你们为什么作这事,存留男孩的性命呢?”收生婆就照着他的愚妄来回答,意思是你是想着让我们配合你,但是当时的男孩子们不配合,那些妇人不配合。所以不是我们不想帮你,而是她们生得太快了。这样就在法老有限的理解范围之内,就把这件事儿给过去了。因为法老只是想出一个招数,收生婆只是他用的手段,这个手段不行的话,他可以再用别的手段。因此,他们就等于汇报说这个手段不行,你可以再换别的手段。它无关乎那个真正的真相,不过就是法老想要的事实而已。
比如,有人问你有没有聚会?其实,照发问者的理解,所谓的聚会就是一些人以谋求推翻现政权为目的的某种聚集。所以这样的聚会其实按照那个真相来看是没有的。所以就可以很坦然告诉对方说是没有的。这样在发问者理解范围之内,也就等于接受了某种事实:没有推翻现政权为目的聚集。这确确实实是一个事实,这样发问者也就交差了。很多人是这样来解读这样的一个伦理难题的。
当然这样的解读也有危机。有人说概念都由你自己定义,那么到最后你就可能变成了不以撒谎为撒谎了。所以这里有严格的界限,正如耶稣说谁在人前不认我,我在天父面前也不认这人。不管你怎么定义那个认或者不认,其实你良心深处,圣灵和你的心同证的时候你都知道。因此也是无可推诿的。所以别人无论怎么问你是不是基督徒,就是打死也得承认,因为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对方。但是我们也还是特别要当心,免得我们打着灵巧像蛇的旗号变成了以撒谎为不撒谎。这不讨神喜悦。
第4种解读,我们称之为伦理学的优先适用原则:面临两个看起来互相冲突的选择的时候,我们要选择那个有较高优先地位的伦理原则,而暂时违反有着较低伦理地位的原则。比如说,不可撒谎和不可杀人两个比,当然是不可杀人具有更高的地位了。所以某种程度上,有时候你是被迫要通过撒谎来保护人。所以在世界中强调的是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因此有时候你是要违反较低的原则,去维护更高的原则。因为这个世界本身就充满了邪恶和不公。所以有时候在一些当下反应中,人被迫要这样做。因为你不这样做的时候,可能会引来更大危害,以致给全局都带来毁灭性打击。
比如说,党卫军拿着枪来到你家门口,直接就问说里边有没有犹太人?你必须当下反应。你不能说我知道但是我不告诉你,那当下就带来毁灭性后果。要么有,要么没有,必须当下回答。如果你真藏着犹太人,这个时候怎么办?你就要通过谎言来保护他们,因为你不能杀人。但是当事情过去了,我们还是需要回到神面前认罪,承认我们撒谎是有罪的。所以收生婆是因为敬畏神被神悦纳,不是因为她们撒谎被神悦纳。
但不管怎么样,你特别注意,收生婆因为敬畏神,神便叫她们成立家室,厚待她们。请注意,她们这两位收生婆是有名字的,但是看起来耀武扬威那么伟大的法老是没有名字的!神纪念敬畏神的人,弃绝那些自以为神的人,最终神会给我们安慰!愿神赐福恩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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