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姐妹平安。我们今天一起来思想的经文是约翰一书3:19-24a,19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属真理的,并且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 20 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21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的心若不责备我们,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 22 并且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因为我们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 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们信他儿子耶稣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赐给我们的命令彼此相爱。 24 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如果读者们中有人只是嘴上说爱人、但实际上却对他人的需要袖手旁观,显然不是“属真理的”(在原文中是“出于真理的”);如果他们是“在行为和诚实上”活出彼此相爱,则“我们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稳”。或许有的信徒读到这里,心中会因为自责而不再安稳。使徒约翰既没有肯定他们心中的责备,也没有苛求任何一人与匮乏中的弟兄凡物公用,只是说“神比我们的心大”,即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知晓万事的神了解他们所在生活的空间处境、理解他们信仰生命的时间阶段。
然而,作者更希望读者们因为被心中的责备激励而采取实际行动,切实彼此相爱,直到进入一个向己问心无愧、向神坦然无惧的状态,这个内在状态的外在表现是在神面前有求必应。但是,信徒不当以祷告“灵验”为追求的目标,因为这是“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之结果。换言之,当信徒可以爱弟兄以至于甘愿为之舍命时,他所求之事将会与神的旨意吻合,祷告自然大有功效。主耶稣即是如此,比如当他为使拉撒路死里复活时祷告说,“父啊,我感谢你,因为你已经听我;我也知道你常听我。……”(约翰福音11:40-41)。
另一方面,是否“我们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这一外在能力,也可以用来倒推判断祷告者的内在状态,即他/她是否已经向己问心无愧、向神坦然无惧,或再进一步,他/她是否爱弟兄以至于甘愿舍命。或许人皆难以在此夸口,因为作者说这是“神的命令”,既然是“命令”,就需要听者在顺服中放下自己。也就是说,“爱”有时不是自然生发的情感,是一个选择、一个决定、一个行动。因此教会不是一群彼此看上去因为可爱而相爱的社会群体,乃是在即使看彼此虽不可爱,却选择遵守神命令,决定依然去爱,并在行动中突破自身局限的生命体。凡这样行的人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了。
我们来一起思想三个问题,
第一,“神比我们的心大”意味着我们当在接纳自己的同时以发展变化的视角看待自己。这种接纳与不期改变的自我接纳有何不同?
第二,“一切所求的,就从他得着”是“遵守他的命令,行他所喜悦的事”之结果。但你认为为什么信徒不应把祷告“灵验”设定为追求的目标?
第三,爱是“神的命令”意味着爱是一个选择、一个决定、一个行动。你是否有过因为遵守神的命令、走入原认为不可爱的他者,后发现其可爱之处的经历?
我们来一起祷告:知晓万事的神,你比我们的心大,当我们常常看自己灰心的时候,你依然以不变的爱我们。因此,求你让我们只看在永恒中拣选我们的你。若是我们的心有责备、有催逼,让我们在不论断自己的同时,也做出选择、做下决定、做个行动,照你所赐的命令彼此相爱,我们就是住在你里面,你也住在我们里面了。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祈求,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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