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姐妹平安。我们今天一起来思想的经文是约翰一书3:4-3:9,4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5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6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7 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8 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 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使徒约翰常以简单的语言表达深邃的神学。关于罪的定义即是如此:罪是不法。在旧约中,神为不法之人预备了赎罪之祭物,与其说以色列民活在律法之中,不如说他们存在于重复犯罪与赎罪的过程中。一小部分被称为“余民”的他们,因深感蒙恩,便在信心中看见、盼望、等候最终的祭物;但多数的百姓“心蒙脂油,耳朵发沉,眼睛昏迷”(以赛亚书6:10),约民的身份成为了假冒为善的护身符。施洗约翰指着耶稣——最终的祭物,说“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1:29)。“除去”还有“抬起”、“背负”的意思。只有不是因为生活的重担,而是因罪的重负而绝望的人,才会真正经历罪得赦免的轻省和自由。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首先一个客观的逻辑:
即当施洗约翰指向的“神的羔羊”,让看向耶稣的门徒在跳出律法之内的循环同时,也让认识基督的我们走出了时空之中世人因罪皆亡的悲剧。但是否新约的子民会重蹈覆辙,如同旧约百姓一样将约民的身份视为护身符而继续犯罪?因此,使徒警醒他所爱的“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真正内在的“因信称义”,一定是有“行义”的外在表现,因为主自己即是如此。
如果信徒听了使徒约翰语重心长的吩咐,依然信从“敌基督的”谎言,那么只能说他/她“属魔鬼”的,即伊甸园中那说谎者的后裔;“神的儿子”则是神的预言中那“女人的后裔”。“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是指两个后裔“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古蛇]要伤他的脚跟”(创世记3:15)。“神的道”在原文中是“神的种子”,但和合本所翻译的也十分恰当——之所以主“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希伯来书4:15),是因为祂以神的道抵挡魔鬼的谎言。
我们来一起思想三个问题,
第一,旧约百姓可以献祭赎罪,在信主之前,你是如何处理心中的愧疚感、负罪感的?
第二,信徒为什么不能将得救的确据等同于“天国的门票”,自恃拥有得享永生的权利?
第三,请分享一次你用神的道抵挡魔鬼的谎言的经历。
我们来一起祷告:主耶稣,你是我们的大祭司,更是献上你自己为挽回祭,结束了罪与罚的循环,领我们走上永恒之路。我们晓得你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你在我们里面也成为我们的力量,使我们不再倚靠势力、不用依赖自己,而是以真理抵挡谎言,因恩典壮胆刚强。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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