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姐妹平安。我们今天一起来思想的经文是约翰一书2:3-6,3 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 4 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 5 凡遵守主道的,爱神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 6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约翰福音中不止一次提到耶稣吩咐受其恩惠之人不要再犯罪。耶稣在殿里遇见他医治的瘫痪38年之人,对他说:“你已经痊愈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然而,“那人就去告诉犹太人,使他痊愈的是耶稣”(约翰福音5:14-15)。他经历了从他而来的医治,知道耶稣是谁,但“认识”耶稣吗?行淫时被拿的妇人脱离石刑的险境后,耶稣对她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8:11)。假如这个妇人不听耶稣的吩咐,转身回去在罪中我行我素,则徒然领受了恩典,不是“认识”他的。
如果说瘫痪38年之人画的是问号——为什么他会转身就出卖耶稣,行淫时被拿的妇人画的是省略号——圣经没有记载她如何回应主的吩咐,那么有一个人画上的是句号。当生来是瞎眼的得看见后遇到威胁他的法利赛人,不但没有出卖耶稣,还以他有限的认知为耶稣据理力争地辩护。耶稣找到为此被逐出社群的他,指出自己就是需要他信的神子,“他说:‘主啊,我信!’就拜耶稣”(约翰福音9:38)。这是使徒约翰心目中真正认识主的人之典范——信主后一生敬拜祂。
然而,主的吩咐不单单是“不再犯罪”,更是“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翰福音13:34)。因此从2:3到2:5的复数“我们晓得”即是排列,又是递进;从2:4到2:6的单数第三人称同样如此,且这样的人不在“我们”之内。将“不再犯罪”替换“遵守他的诫命”,“彼此相爱”替换“遵守主道”后,我们看到如下图所示:
经比较我们看到多出来的内容是“爱神的心在……人里面实在是完全的”。只是追求“不再犯罪”,爱神的心尚未完全;耶稣离世归父前赐给门徒们新命令实质上是在说:彼此相爱就是爱主自己了——爱神的心从不犯罪的不完全,到“彼此相爱”的实在是完全。
我们来一起思想三个问题,
第一,被医治的瘫痪38年之人转身就向法利赛人告发,说使他痊愈的是耶稣。你认为他认识“耶稣”吗?瘫痪38年已经很糟糕,主说的“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可能是什么?
第二,你自己信仰的旅途上是否经历过先对付自身的罪,后学习爱人的过程?你认为信仰生命成长可能分成这两个阶段的原因是什么?
第三,你怎么理解经文实际在说的“爱信主之人就是爱主自己了”?
我们来一起祷告:主耶稣,你在离世归父前对门徒们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求你让我们因为你赦罪之恩、接纳之爱,成为那遵守你的命令、彼此相爱的群体,我们就知道我们是蒙父神所爱,且你终将要向我们显现你自己。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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