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姐妹平安。我们今天来一起思想的经文是彼得前书4:14-16,14 你们若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 15 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 16 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
“辱骂”一词也曾用在耶稣身上,就是十字架上的强盗“讥诮他”(马可福音15:32)。既然“学生不能高过先生,仆人不能高过主人”(马太福音10:24),跟随耶稣的门徒就难免被人讥诮和辱骂。为坚固在“火炼的试验”中的读者们,彼得将他们指向了“登山宝训”中的教导:“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马太福音5:11)。但那里没有说为什么会有福,彼得进一步用以赛亚书11:2的经文解释,是因为“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以赛亚书11:2)。显然,彼得有意将“为基督的名受辱骂”的信徒与先知所预言的基督视为一体。
“不可杀人”、“不可偷盗”分别是十诫中的第六和第八诫,这些也都是违反外邦法律的。但在淫乱不堪的古希腊文化中,第七诫“不可奸淫”并不见得会导致受苦。同样地,“作假见证陷害人”也不一定会受苦。因此,彼得以“不可作恶”来替代。“好管闲事”一词只在新旧约中出现过一次,由“他人的”和“窥探”组成;若是放在十诫的上下文中,则更可能指的是第十诫的简化表述——“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因此,这也说明神的律法的标准高于世俗的法律。但如果读者中有违反二者皆禁止的,那么世俗权柄就成为神惩罚的工具,就像保罗说的,“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罗马书13:1,3)。
“基督徒”一词在新约中只出现过三次,另外两次是在写于公元80年左右的使徒行传中。因此,这里是在新约中的第一次使用。在前面一节,说的是“作为杀人犯”、“作为窃贼”受苦,出于对比,“作为基督徒受苦”则意味着“基督徒”不仅不是作恶者,更是行善之人。然而,这个词在当时就如“希律党人”一样存有贬义,因此彼得鼓励读者们“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如果“基督徒”一词在今天的社会有什么“光环”的话,是因为初代教会的信徒为行善不仅受苦,更是付上了生命的代价。
我们来一起思想三个问题,
第一,“为义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为天国是他们的”(马太福音5:10)。大多数的人没有真正经历过“为义受逼迫”,但就你自己来看,有没有相近的经历,或作为基督徒做合神心意的事却遭受拦阻的经历?
第二,你是否还可以举例神的律法的标准如何高于世俗的法律,以此说明遵纪守法并不能满足神的期待。
第三,如果有一天“基督徒”成为了带有羞辱性的称呼,你将怎样“因这名归荣耀给神”?
我们来一起祷告:主耶稣,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求你让我们成为你的门徒,借那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来回应一切为基督的名所可能承受的辱骂。若有一天,“基督徒”成为了带有羞辱性的称呼,我们便将十字架戴在我们胸前,在世人藐视、甚至仇视我们的时候,我们便因这名归荣耀给神。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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