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早上好!弟兄姊妹,主内平安!今天我们读和略讲《民数记》35章9-34节。请认真听上帝的圣言,这里是关乎到逃城的设置以及背后神圣观念——
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过约但河,进了迦南地,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你们所分出来的城,要作六座逃城。在约但河东要分出叁座城,在迦南地也要分出叁座城,都作逃城。这六座城要给以色列人和他们中间的外人,并寄居的,作为逃城,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倘若人用铁器打人,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杀人的;故杀人的必被治死。报血仇的必亲自杀那故杀人的,一遇见就杀他。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以致于死,那打人的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
“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会众就要照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也要使他归入逃城。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但误杀人的,无论甚么时候,若出了逃城的境外,报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见他,将他杀了,报血仇的就没有流血之罪。因为误杀人的该住在逃城里,等到大祭司死了。大祭司死了以后,误杀人的纔可以回到他所得为业之地。这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要作你们世世代代的律例典章。
“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證的口叫人死。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那逃到逃城的人,你们不可为他收赎价,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再来住在本地。这样,你们就不污秽所住之地,因为血是污秽地的;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洁净(“洁净”原文作“赎”)。你们不可玷污所住之地,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因为我耶和华住在以色列人中间。”(民35:9-34)
听到了吧,以色列人所住的地方之所以圣洁不是因为以色列人本身,乃是因为耶和华上帝住在百姓中间。因为有了神与百姓同在,因而所在的地方就成了分别为圣之地。所以要保守这地不被玷污是非常重要的,上帝不能与罪和死相容。因此这地不能有血的玷污,因为血是最具有污染性的,因此如果血的地位是正当的,它就是最有效的净化剂,也是神人之间唯一的赎罪之法;但地位如果不当,就会有反作用。
所以如果以色列人所住的地方有了流血的事件,就必须采取严格的措施来补救,否则上帝就会离弃以色列百姓,以色列人也很难安居。他们可能会流落他乡,由于圣洁的神不能住在污秽的地方,因此一旦有了污秽必须要审判其中的居民。所以以色列人要特别留意保守土地的纯洁,流人血的罪一旦出现了就必须立刻处理。所以本段把流人血的罪特别拿出来进行讨论,是因为它造成的污秽是最严重的。这种安排不单因为利未人有些城邑是逃城,同时也是面对流人血之罪的污秽怎么样来消除其灾难性的后果。《圣经》的律法一贯强调谋杀之罪必须得处死,因为人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但是也强调说如果是误杀的,那就要逃到逃城里边。所以,这里的律法所注重的是对现有报血仇的惯例进行管制免得地被污秽。
有人被杀的时候一般说来,死者至近亲属的男性就要来报血仇,负起杀死凶手的重大责任。因此这一个至近的亲属跟他亲族的人性命相连。但如果这个杀死人的人不是故意杀人,这个时候报血仇的就没有在盛怒之下把他杀死的权利。所以这里的律法,就把故意杀人跟意外的误杀非常仔细区分开来,只允许处死故意杀人的人。
在这里我们看到《圣经》超出当时的律法一大截,因为当时的律法说杀了人只要给钱就行了,但是《圣经》却认为人命比钱重要得多,所以那些故意杀人的必须被处死,但是误杀人要住到逃城,直到大祭司去世为止。这就是非常好的一个刑罚和罪行相称的好例子。故意攫取人性命的谋杀犯也要被故意处死。那么因为机缘巧合使人丧生的误伤者也要等大祭司去世的机缘,才能从逃城得到释放。所以律法的重点,是为误杀者提供逃城,同时也讨论了进入逃城的资格,然后是在大祭司死前离开逃城的后果,和判定谋杀罪名所需要的证据,以及禁止以赎价取代死刑。所以我们看到上帝是非常英明来提到两种杀人情况的不同。
当然,怎么判断他是不是故意杀人还是误杀?这就必须得在逃城外边,全体会众都要参与,然后要有两个见证人来讲这事情的原委。除了这误杀人的之外或者故意杀人的之外。然后会众来看是否有预谋,他们要照着典章来听被告发言,听报血仇的发言,还有案发之城长老所呈交的证据。因此必须得有两个见证才能定罪,一个见证人是不够的。谋杀罪名成立,犯人就要交给报血仇者杀死,法庭如果判定不过是误杀,这人就要带回逃城居住,直到大祭司去世为止。
所以设立逃城,一是要保护没有经过审讯的误杀者,不至于马上就死在报血仇的手下;第二也作为流放宣告有罪的误杀犯的所在之城。但是这流放本身不能来赎罪,误杀之罪的救赎的方法必须是大祭司之死,因此谋杀和误杀都禁止收取赎价,也不是用人自身的苦行来付价值。金钱是不能换取生命的,苦行也不能补赎价。赎罪必须是大祭司之死,而非误杀者的流放。所以我们在犹太人的《密释纳》的命令也看到这一点,里边说杀人者被判为意外误杀之后,等到大祭司死亡,他就不再被流放。《塔勒木》注解这话也说,赎罪的不是放逐吗?赎罪的不是放逐,而是大祭司的死亡。
所以在这里让我们看到《利未记》的伟大主题就是神在百姓中间要远离不洁,死亡产生的污秽必须得有补救,保护百姓不至犯罪并赎所犯之罪的核心角色是由祭司和利未人来扮演的,逃城的永久居民是利未人,因此收容误杀者的也是他们。另外就是大祭司的死亡使误杀之罪得赎,罪犯可以回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古代的大祭司不但在献祭和百姓代求上有重大作用,在赎救生命上也有重要作用。这以此来预表主耶稣的工作。同时连他的死也成了基督的预表,所以处处在为基督作见证。
在这里有6座逃城,在其他经文中给出了具体的逃城的名字。大家来记这6座逃城,就是要先记约旦河东的是比希、基列的拉末和哥兰这3座,然后再记迦南地也就是约旦河西边的3座,就是希伯伦、示剑和基底斯。我们这样乍听很难记,所以我最后简单讲一下怎么记,很容易记,就是先记东边的比拉哥,然后再记西边的希示基。用谐音来记,逃城不就“稀释剂”吗?就是“比拉哥”误杀了人,然后就以逃城为“稀释剂”,就把它给记住了。
其实这种谐音的方法或者直接背诵的方法很重要。我不看《圣经》来试着来背一下旧新约的名录,也是用这种直接记音,这也是挑战一下。就是不要看,然后直接来背。《旧约》的名录是“创出利民申,书士得撒撒,王王代代拉尼斯,伯诗箴传歌,赛耶哀结但,何珥摩,俄拿弥鸿哈番该亚玛”。在整个《旧约》39卷中,最难记的就是“何珥摩”,这个怎么来记呢?就是用谐音,“谁(何)的耳朵被磨得那么厚,还不听神的话?”这个“何珥磨”,这样就把整个《旧约》给记下来了。那么《新约》也是用这样的一种方法。《新约》更好记了,就是“太可路,约徒罗,林加弗腓西,帖提多门来雅,彼约犹启”。这27卷,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很容易就全记下来了。使用意义感情的投入,多种智慧方法的手段,朗朗上口,多念几遍就有身体记忆了,有本书叫《身体记忆》就讲这方面,给我很大启发。还有,就是通过自由联想和同类联想也能帮助我们记忆。
今天所讲的逃城,给我们很深感动。实际上我们会有很多的污秽肮脏,靠着主作我们的逃城,我们才有亮光和出路。主就是那真正的逃城。愿主赐福恩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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